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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09-16 11:5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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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如果把住宅拆迁的话,需要补偿,补偿呢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金钱的补偿,就是根据面积来拿到拆迁费,还有一种就是只给安置房作为补偿,那么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该怎么做?大家一起来看看文章中的内容吧。

房地产企业如果把住宅拆迁的话,需要补偿,补偿呢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金钱的补偿,就是根据面积来拿到拆迁费,还有一种就是只给安置房作为补偿,那么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该怎么做?大家一起来看看文章中的内容吧。

1.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因此,A公司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就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280.1035×25%=570.0259(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不能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缴税,而是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计算缴款。

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企业对拆迁补偿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即是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该怎么做的全部内容啦,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相信大家对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内容有所了解有所掌握了,那么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老师会耐心的回答哦,同时我们也有免费资料包和精讲课程可以领取哦。只需要扫一扫文章右下方的二维码添加好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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