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是出纳的主要工作内容,那么,现金复核以及相应的收款、付款要求都有哪些?小编整理以下几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现金管理是出纳的主要工作内容,那么,现金复核以及相应的收款、付款要求都有哪些?小编整理以下几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出纳复核制度:
银行出纳收付现金必须坚持换人复点的基本规定。出纳部门对外营业,必须做到收款逐张复点,付款逐笔复核。坚持复核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出纳安全系数,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双人临柜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协作,相互监督,并解除出纳人员的思想负担,消除梢神压力。
复核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审査凭证要素的填写是否正确;
二是审査现金支付是否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现金管理的规定;
三是按券别清点现金,核对金额。
以上三个方面的复核必须同时进行,不可单独进行某一方面。对外币、金银、国库券和各种偾券的收付、整点、调运以及兑换大小票币和残损券(币)等业务,都要坚持复核制度。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
为了确保收款凭证的合法、真实和准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前,应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查看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复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日期。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相符,是否有提前或推后的现象;
(2)编号。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内容。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内容记载是否真实、合法、准确;
(4)证证是否相符。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5)附件。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6)手续。手续是否齐全,收款凭证的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日是否已签名或盖章。
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入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
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与现金收款凭证相同,但在实际办理付款业务时还注意以下三点:
(1)当发生销货退回需用现金退款时,应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以此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2)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只有付款凭证,没有收款凭证。例如,将当日营业款送存银行,制单人员根据现金解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方账户为银行存款,贷方账户为库存现金,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3)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后,如不慎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有关印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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