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缴纳税额时,需要先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批准。那么具体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该如何填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小编详细罗列在下方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一起来看看
个体工商户在缴纳税额时,需要先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批准。那么具体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该如何填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小编详细罗列在下方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一起来看看。
1、本表在单户定额核定及定额变更审批时填报;
2、“业户自报”栏旁空格处为纳税人签名处;、“定额比对”栏为变更调整定额时填写,新开业户不填此栏;“上期月均开具普通发票应税金额”按实际填写。同时应注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栏中“应纳税经营额”与“上期月均开具普通发票应税金额”的逻辑关系应匹配。
4、“管理环节意见”栏中“经办人”由税务管理员签字;“负责人”由主管个体征管负责人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栏中“负责人”由所长签字。
5、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和县(市)级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具体的填写方式小编已经详细分享在上文中了。另外,关于个体工商户定额纳税申报流程,也分享在上方了。仍有疑问的朋友,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老师,为你解答疑惑。想学习更多内容,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老师微信,随时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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