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的变化对于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今年国家为了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特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增值税征收率下调到1%。具体怎么施行呢?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减按1%的规定,再次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增值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的变化对于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今年国家为了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特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增值税征收率下调到1%。具体怎么施行呢?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减按1%的规定,再次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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