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讲述的是小企业税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小企业的税收,国家也是做出了相应的税收管理制度,相关的内容小编都已经整理在下文了,对此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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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一)相关表格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企业所得税纳税鉴定表》一式三份(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外,提交国税);
4.《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附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提供);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提供);
5.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提供);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以上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三)办理程序
1.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相关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对符合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国税登记窗口予以受理并即时办结,发给《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
3.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行政服务中心所发的通知书到主管国税机关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以下涉税事宜:
(1)携带公章、印鉴、营业执照复印件开设纳税专户;
(2)申请办理- -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办理发票供应资格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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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文章篇幅有限,以上关于小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就分享到这了,大家都了解了吗?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更加全面的掌握税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的话,欢迎大家咨询关注我们,领取更多税务实操处理的免费课程内容,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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