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关于多省市发布社保减免、缓缴实施期限延长通知”,对于这个方面,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有兴趣的朋友,或者对此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学习了解更多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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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延长中小企业免征社保执行期限后,全国各省份也积极行动,先后出台了各省份社保减免、缓缴政策。
大型企业:
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补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中小微企业:
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个体户:
有雇佣工的个体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补充: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如果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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