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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0-08-06 15:0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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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因税务机关的责而导致纳税人少交或者未交税款的,不得加收滞纳金。更多具体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想要学习了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什么情形下,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因税务机关的责而导致纳税人少交或者未交税款的,不得加收滞纳金。更多具体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想要学习了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案例:

2020年7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在对本公司上半年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复核时,发现该公司5月份发生了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但未申报确认收入。为此,自行做了补充申报,然而,金三系统却提示甲公司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甲公司财务人员产生了这样的疑惑,企业自查补缴税款还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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