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费用以及数据的实操处理都是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全面进行实操处理以及掌握的,其中费用账款实操处理的时候也都是会涉及到很多相关合同的内容,因此为了各位会计人员的全面学习以及掌握,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购销合同结算方式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会计人员费用以及数据的实操处理都是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全面进行实操处理以及掌握的,其中费用账款实操处理的时候也都是会涉及到很多相关合同的内容,因此为了各位会计人员的全面学习以及掌握,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购销合同结算方式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小编就主要为大家整理分析的关于购销合同结算方式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学习更多新的实操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微信扫码咨询我们,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在会计行业学习更多新的实操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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