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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0-07-09 15:2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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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也想做些了解学习,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也会本文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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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关于上文“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内容,小编今天就暂时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啦,希望可以给您带来一些新的启发与收获!若是您仍存在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点击文章上方答疑老师咨询问题,为您答疑解惑,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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