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那么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有申报抵扣期限?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也想做个了解,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也会本文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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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有申报抵扣期限?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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