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长期向企业借款未归还,有何补救措施?许多公司股东不懂财务经常向公司借款,那么股东借款不归还长期以住这般操作,会给企业带来哪些税务风险?有没有补救措施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股东长期向企业借款未归还的补救措施,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股东长期向企业借款未归还,有何补救措施?许多公司股东不懂财务经常向公司借款,那么股东借款不归还长期以住这般操作,会给企业带来哪些税务风险?有没有补救措施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股东长期向企业借款未归还的补救措施,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必须清晰的知道股东向企业借款的情形税法上有哪些规定,知己知彼才能轻松应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03年7月11日起执行。
从这个文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来规避纳税风险。
第一,如果财务人员在当下及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并且借款日期没有跨年,也就是说还没到12月31日,我们可以先让股东归还借款,等到下一年股东仍有资金需求的话,可以再重新借款,这样一来就可以规避这个风险点,不用缴个税。
第二,如果借款期限超过12月31日仍未归还,这个时候财务人员需要做的是证明股东的借款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比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等,这样也就规避了风险,不用缴个税。
第三,如果以上两项都行不通,我们可以再深究一下文件内容“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重点在这个“可”字,这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是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所以财务人员应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联系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以此为企业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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