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中的实操知识内容是有很多的,而各位会计伙伴想要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对各种实操知识内容的学习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因此为了各位会计伙伴的全面学习以及掌握,小编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托收承付适用范围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会计行业中的实操知识内容是有很多的,而各位会计伙伴想要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对各种实操知识内容的学习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因此为了各位会计伙伴的全面学习以及掌握,小编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托收承付适用范围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该结算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
1、结算起点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没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
2、结算适用范围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
(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结算适用条件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以上就是小编主要为大家整理分析的关于托收承付适用范围的实操知识点了,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想在工作的时候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微信扫码咨询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的免费课程内容,在会计行业也能掌握更多有关出纳电脑账表格处理等知识内容。
上一篇:个人与公司往来款的账务如何处理
下一篇:存货损失税会差异比较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