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场疫情突袭,全社会停产停工一个季度,给众多企业和人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危机,为了促进复工复产,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及时发放了稳岗补贴,那么企业收到稳岗补贴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2020年一场疫情突袭,全社会停产停工一个季度,给众多企业和人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危机,为了促进复工复产,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及时发放了稳岗补贴,那么企业收到稳岗补贴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稳岗补贴,也可以称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者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简单来说,稳岗补贴就是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补助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答: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并没有关系。因此,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答:符合条件的作为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提醒:企业取得的稳岗及该项资金发生的支出,如果企业能够单独进行核算的,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倘若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及该项资金发生的支出没有单独进行核算的,则应当作为应税收入处理。
在实际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也会取得稳岗补贴,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是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属于征税收入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至目前并没有专门下发过相关文件。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下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因此,按照财税〔2000〕91号文件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属于征税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企业收到稳岗补贴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看完上文之后,关于企业收到稳岗补贴的税务处理怎么做?您有没有学会呢?若是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给你详细的解答,若是您想要了解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下方扫码添加老师,免费领取资料和试听课程,进入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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