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年度汇算6月截止,逾期罚款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0-06-18 09:45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年度汇算6月截止,逾期罚款加收滞纳金!距离年度汇算最后截止日期还有12天,您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完成了吗?纳税是每个公民法人义务,具有强制性,未按规定办理汇算会面临罚款和加征滞纳金!

年度汇算6月截止,逾期罚款加收滞纳金!距离年度汇算最后截止日期还有12天,您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完成了吗?纳税是每个公民法人义务,具有强制性,未按规定办理汇算会面临罚款和加征滞纳金!

一、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后果怎样?

(一)如果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果您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1.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警报拉响:

(1)总以为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时间长达四个月,却忽略了截止期限已悄悄来临而忘记申报。醒醒了,抓紧申报!

(2)进入个税APP,发现已有“预填数据”,自以为就不用申报了。其实,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并不能代替您的申报义务。您仍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最终自己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3)错误地以为自己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补税的情形: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补税不超过400元;而忽视了必须具备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这个前提条件,若不满足这个前提条件,您仍然需要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4)自以为已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其实离最终完成申报还差一个“动作”。您可以通过个税APP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查看已申报记录,此处有“未完成”、“已完成”、“已作废”三个菜单,均可点开查看申报记录详情。如申报记录详情显示绿色的“已完成”标签,说明您已完成申报;如申报记录详情显示红色的“未完成”标签,则说明您存在未申请退税或未补税的情形。在未完成状态下,如您对已申报结果无疑问且存在退税的,请点击“申请退税”,如您需要补税,也请及时完成补税,这样才算100%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哦!

友情提醒:倘若您绑定的银行卡不符合相关要求,完成申报并申请退税后又未及时关注退税进度情况,会造成退税不成功。这时,您需要更换银行卡,重新申请退税。

2.不如实申报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报拉响:

(1)擅自删除“预填报方式”下工资薪金收入的明细记录,或进行虚假申诉,少报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2)仅申报工资薪金所得,而拥有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隐匿不报导致少缴税款。

(3)取得综合所得项目收入,支付单位未预扣预缴申报,个人也不自行追加填报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4)错误修改预填的“三险一金”或“年金”等其他扣除,编造专项附加扣除、减免税项目,虚假增加扣除导致少缴税款。

(5)虚增已缴税额、免税收入,虚假增加扣除导致少缴税款。

二、如何办理申报作废、更正申报?

申报完成后,如果发现申报有误,您可以通过个税APP自行完成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

路径:登陆个税APP,点击最下方【办税】-【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选择已完成的申报记录即可进行更正或作废。

6月30日!6月30日!!——个税年度汇算截止日期。接下来的画风又将如何变化呢?“一条路,落叶无迹,走过你自己……”如果您未能在6月30日之前履行税法赋予您的义务,您等来的只能是:“责令”“限期”“补税”“滞纳金”“罚款”以及不诚信的纳税记录。

让每一个申报数字都精准呈现责任的价值,是您正确的选择。依法诚信纳税,将会在您的《纳税档案》中留下“诚信纳税好公民”的记录——无疑,这是属于您的荣光、您的“无价财富”。

税务催,单位也再发通知催催吧。

年度汇算6月截止,逾期罚款加收滞纳金

关于年度汇算6月截止,逾期罚款加收滞纳金的具体内容,看完本文之后,各位朋友是不是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无论是会计还是税务,我们财会人员必须依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条文来进行处理。若是您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扫码添加下方老师微信,预约试听课程和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