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1 09:14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收益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3年2月27日在北京签署。中英双方分别于2013年4月12日和2013年12月13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和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和议定书自2013年12月13日起生效,并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收益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1年6月27日在伦敦签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收益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3年2月27日在北京签署。中英双方分别于2013年4月12日和2013年12月13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和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和议定书自2013年12月13日起生效,并适用于:
一、在中国,2014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产生的利润、所得和财产收益;
二、在英国,2014年4月6日或以后开始的申报年度的所得税和财产收益税,以及2014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公司税。
上述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13日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