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适用于按特定征收率的简易征收,而老项目简易征收就是一种重要的情况。那么对于老项目简易征收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何写?作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你是否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会计分录,以供大家参考与借鉴,希望你能够有所启发。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适用于按特定征收率的简易征收,而老项目简易征收就是一种重要的情况。那么对于老项目简易征收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何写?作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你是否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会计分录,以供大家参考与借鉴,希望你能够有所启发。
确认收入实现和结转成本,根据全部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得出应交增值税额
借方: 预收账款
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借方: 主营业务成本
贷方: 开发产品
附加税计算
借方: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方: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 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规定: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 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通过上文介绍的有关老项目简易征收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不知道各位小伙伴是否清楚怎么处理呢?如果各位财务小伙伴想要学习更多的财务知识,或在财务工作中遇到什么其他问题,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老师,即可向专业老师提问问题,还可免费试听相关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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