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政府补助的相关费用内容也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工作中全面进行实操处理的,其中政府补助的相关费用我们在进行实操处理时都是需要全面重视的,因此为了大家对相关知识内容的学习了解,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交集团政府补助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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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如果是货币性资产的话,按下面的方法: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主要为大家整理分析的关于公交集团政府补助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想在不断工作的时候更加全面的学习掌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微信扫码咨询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的资料包,全面的对知识内容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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