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企业与股东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05 17:53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企业与股东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如何做?今天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了“企业与股东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带给您一些新的收获。

企业与股东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如何做?今天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了“企业与股东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带给您一些新的收获。

晨曦贸易公司的股东杨小强于2017年8月向企业借款3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账款,该笔款项至今未归还,并且该笔款项也未用于企业经营。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股东杨小强向晨曦贸易公司借走的300万元可视同分红,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与股东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经常会出现资金拆借的情况,法律法规对相关业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发生对外出借或者借款时,应当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相关业务的涉税风险。尤其是股东从公司借款时,应当履行完备的书面手续并及时归还,否则极有可能认定“抽逃出资”或者按照股东分红缴纳税款的风险。

企业与股东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如何做?聪明如您,阅读本文之后,相必已经知道如何处理了吧!本文篇幅较长,文字较多,但都是干货哦,耐心观看,一定会有收获的!添加下方老师微信,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提前进入学习吧!人有用的技能是终身学习,唯有知识不会辜负自己,加油!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