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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联企业有偿借款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05 17:3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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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联企业有偿借款的税务处理,一般按照企业间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支付利息方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增值税销项税,具体内容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哦!

非关联企业有偿借款的税务处理,一般按照企业间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支付利息方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增值税销项税,具体内容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哦!

立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立红贸易公司)是一家独立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3月1日向晨曦贸易公司借款1000万元(该笔借款用于费用化支出),合同约定该笔借款于2018年2月28日偿还,年利率为6%,并按月支付利息,2017年3月31日,立红贸易公司向晨曦贸易公司支付了当月的利息5万元。

非关联企业有偿借款的税务处理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且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针对该笔贷款服务,晨曦贸易公司应向立红贸易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立红贸易公司也不得对其进行抵扣,若抵扣需于抵扣当期对该笔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关于非关联企业有偿借款的税务处理内容都在上文了,希望本文能给您一些帮助和启发,如果您想要获取更多会计资讯或者会计知识,可以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并领取免费会计学习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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