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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中关于境外所得抵免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03 14:2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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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将于本月15号之前完成,对于个税汇算中关于境外所得抵免的问题,小编为您做了收集整理,下面是小编做的详细整理解答,快来小编一起具体来看看吧!

个税汇算将于本月15号之前完成,对于个税汇算中关于境外所得抵免的问题,小编为您做了收集整理,下面是小编做的详细整理解答,快来小编一起具体来看看吧!

在某国缴纳的个税税款高于计算出的抵免限额,没抵免的部分怎么办?

对于居民个人因取得境外所得而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应按照取得所得的年度区分国家(地区)在抵免限额内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连续5年内继续从该国所得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个税汇算中关于境外所得抵免的问题

居民个人在计算境外所得税额抵免中是否适用税收饶让规定? 

我国与部分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税收饶让抵免规定,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公告》明确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所得,并按该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的,如果该所得已享受的免税或减税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则居民个人可按照视同已缴税额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

居民个人应该什么时候申报办理境外所得税款抵免?

考虑到居民个人可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境外取得多项所得,在取得后即申报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纳税人也难以及时从境外税务机关取得有关纳税凭证,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

个税汇算中关于境外所得抵免的问题,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些问题,相必您已经有了答案与理解,如果你想要获取更多资讯,或者学习会计,您可以收藏关注会计教练,或者添加下方老师微信,可以免费领取会计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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