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9 15:15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1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会计教练

    扫一扫关注会计教练官方公众号,免费领取1000套财会学习知识库。

  • 会计教练线上平台

    扫一扫关注微信小程序,免费看每天会计做账讲解直播课。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