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为了规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以下简称《公告》),下面随小编来看看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为了规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以下简称《公告》),下面随小编来看看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一、计税价格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当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时,不再使用最低计税价格计税,而是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纳税申报地点
《公告》明确,纳税人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义务时间
《公告》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相关凭证的开具日期。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2019年7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至7月1日未申报纳税的,仍应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除了上述资料外,纳税人还应区别不同事项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如果纳税申报所需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那么纳税人可以不再提交。这一征收变化极大的便利了纳税人,也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由于新车辆购置税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不必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
五、信息更正
当纳税人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时,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当纳税人故意错误登记信息时,是不可以直接更正信息的。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以上就是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资讯热点,请关注会计教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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