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生活中还是企业,都会遇到很多形成债券和债务之后把权利转让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在做债权转让会计分录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吗?快来和大家一起学习吧,小编总结了与债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有关的知识点,希望对您会有一定帮助的。
债权转让怎么做会计分录?不论是生活中还是企业,都会遇到很多形成债券和债务之后把权利转让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在做债权转让会计分录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吗?快来和大家一起学习吧,小编总结了与债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有关的知识点,希望对您会有一定帮助的。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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