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的情况,对于会计做账人员来说很常见,但是这种销售方式的账务处理却是很多会计人员存在疑问的。小编今天整理了有关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案例,希望大家可以通过实用的例子,进行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接着往下看!
平销返利的情况,对于会计做账人员来说很常见,但是这种销售方式的账务处理却是很多会计人员存在疑问的。小编今天整理了有关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案例,希望大家可以通过实用的例子,进行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接着往下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的定义,平销返利,就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一种销售方式。
平销返利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
二是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
【案例1:平销返利的业务流程】:甲公司为生产企业,生产X加湿器,甲公司规定X加湿器全国统一销售单价为500元。乙公司为商业企业,代理经销X加湿器。乙公司按照单价500元从甲公司购进和向消费者销售X加湿器,每月末,甲公司按照销售额的8%向乙公司返还现金。平销返利的示意图如下:
那么,对于境外供货方或生产企业以价格补贴形式给予境内购货企业的补贴,是不是也需要作为平销返利处理,将取得的收入抵减进项税额呢?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曾做出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一文仅适用于境内购货企业从境内供货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补贴,应作为平销收入抵减进项税额。对境内购货企业从境外供货方取得的补贴,不适用该项规定。也就是说,平销返利政策仅适用于境内企业之间。对于境外供货方或生产企业以价格补贴形式给予境内购货企业的补贴,不需要按照平销返利的规定进行处理。
【案例:现金返利】:甲公司为一家商场,乙公司为甲公司供应商。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按照供应商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向顾客平价销售电饭煲。每月月末,乙公司按甲公司销售额的10%进行平销返利。2019年8月,甲公司共销售乙公司电饭煲的金额为113万元(不含税进货成本100万元),月末甲公司按约定收到现金返利11.3万元。请问甲公司应如何会计与税务处理?
解析:应做会计与税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2.月末进行现金返利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甲商场收到11.3万元的现金返利,应转出进项税额:11.3÷1.13×13% =1.3万元,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11.3-1.3=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
平销返利的案例,能看懂吗?好了,有关平销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就整理到这里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咨询网页上的答疑老师吧;同时还可以领取实用的做账实操资料哦,关注右上方公众号,免费领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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