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财务人员经常不小心丢失发票,那么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处理,是否会受到处罚呢?
问:很多财务人员经常不小心丢失发票,那么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处理,是否会受到处罚呢?
答:会受到处罚。
一、根据现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综上所诉,当普通发票丢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报备业务,不按要求保管恶意丢失者将会受到1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票有涉及违法所得的将予以没收。
以下为办理普通发票丢失报备业务的指南: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报送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申请;
第二步: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第三步:受理过程中税务机关将丢失、被盗、毁损发票录入系统,并向纳税人反馈,现场办理完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个税APP)、自助办税终端。
第一步: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二步: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第三步: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三、想了解关于更多发票的信息可登录国家税务网、居住地所在的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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