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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的相关税务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02 13:4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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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任何税务的内容在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整理的,所以各位会计人员全面了解相关规定的内容也是十分有必要的,于是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卷烟消费税税务规定的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论是任何税务的内容在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整理的,所以各位会计人员全面了解相关规定的内容也是十分有必要的,于是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卷烟消费税税务规定的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自2009 年5 月1 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规定为:

(1)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 % 的从价税。

(2)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 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 元)的卷烟56% 加 0.003 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 元( 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36% 加O.003 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5%

今天整理的有关卷烟消费税税务规定的知识内容就到这里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有不了解的知识内容,可以关注咨询我们学习更多相关税务实操的知识点,也能让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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