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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01 09:4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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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操处理中计税依据的内容都是需要会计人员全面处理的工作内容,但是我们税务的内容处理都是有着相关内容规定的,因此我们在处理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内容进行整理的,于是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特殊规定的知识内容。

税务实操处理中计税依据的内容都是需要会计人员全面处理的工作内容,但是我们税务的内容处理都是有着相关内容规定的,因此我们在处理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内容进行整理的,于是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特殊规定的知识内容。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有:

(一)个人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4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红十字事业

2.农村义务教育

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4.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

(三)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特殊规定的知识内容了,也欢迎各位会计人员点击右方在线客服,全面的咨询我们更多有关实操的内容,也能全面的学习更多实操的知识点,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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