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的各方面都和相关的税务内容有关系的,因此会计行业中的工作人员也都是需要相关的数据来整理各方面的税务工作,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税务实操的知识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这么多有关环境税征收范围的知识点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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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同时,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上述征税的范围,可以说是包括了大部分制造业。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么多有关环境税征收范围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还想学习了解更多税务内容的话,可以全面的关注我们,不断的学习更多税务的知识点,也能够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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