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很多会计人员不够了解的知识点,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有关房地产开发等相关的企业才会涉及到的内容,但是那些在房地产进行发展的会计人员就需要对这些知识内容进行学习了解了,小编今天主要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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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那么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总结这么多的相关知识内容了,大家如果还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问题有不了解的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名师在线一对一答疑,详细的了解更多会计行业的知识内容,获取超实惠会计培训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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