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办理,摸清空房闲置率,制定相应的政策这就是不动产登记的目的。相关的办理流程及期限快来看看下文吧。如果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或者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纳税申报流程的相关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我们会为大家进行更为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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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不动产产权是永久的这是一种错误理解。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得到《宪法》保护。根据《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们一般说的40年、50年、70年的设限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不变,住宅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商业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四十年。
下列情形不予登记: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2、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
3、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
4、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解决前不得登记;
5、不符合登记程序要求的;
今天的问题就为大家讲解这么多了,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办理的问题想要咨询的话,欢迎关注在线客服,我们会免费为您答疑。如果还有其它不明白的问题,添加老师微信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也欢迎大家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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