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方法有哪些?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方法的内容,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方法有哪些?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方法的内容,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上述 1 的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此处购进货物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3、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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