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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待抵扣进项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1-08 14:1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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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而评估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产增值,也会出现资产减值。那么资产评估待抵扣进项税如何处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的分析资产评估待抵扣进项税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产评估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而评估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产增值,也会出现资产减值。那么资产评估待抵扣进项税如何处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的分析资产评估待抵扣进项税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产评估待抵扣进项税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关案例分析

浙江省一家建材生产企业,近期对企业进行了改制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有一部分账面价值为30万元的钢材,目前评估价仅为25万元。请问,这样的损失进项税额是否要作调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对这部分钢材5万元的减值可不作增值税进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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