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因公出差时就会产生各种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内容,如何凭借发票是可以向财务人员进行报销的,那取得住宿费专票时已认证抵扣了,那就可在下月申报时从进项税额转出,设置科目借方管理费用,贷方应交税费增值税科目核算,对其抵扣的相关内容都在怎样做招待费住宿费专票认证抵扣的账务处理的文中了。需要的朋友快来瞅瞅!
再做进项转出处理就行
招待费专票已经认证了,可以在下月增值税申报时从进项税中转出即可,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注意事项如下:
1、业务招待费增值税发票不能作进项税抵扣.
2、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大家看完是不是明白专票认证抵扣的处理内容了,对其相关的进项税抵扣也做了说明,不清楚的可仔细看看怎样做招待费住宿费专票认证抵扣的账务处理,还有专业的老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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