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在经营中开具了普通发票,是需要对其进行抄税处理的,但事后检查中发现发票内容存在错误,就需要对其进行更正处理,操作就是在下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就可以了,因为发票认证抄税后是不能进行作废处理的,还不明白的就阅读小规模普通发票已抄报如何进行作废处理来学习。
发票已经认证不可以作废,作废发票要收回原发票所有联次。这种情况下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上的十位数编码进行开具红字发票。
1、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做了抄税处理抄,是不可以作废的;
2、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月已经抄袭税,如果发现错误要作废,下月直接开据红字发票冲知销后,再开张正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到税道局填写红字发票申报表。
按作废处理,全联次留存。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看完上文的内容,我们知道了抄税后的发票是不能进作废,是需要在下月冲销后重新处理的,那什么情况下能对发票作废,以及作废发票要如何处理小编都在上文进行了说明,大家不清楚的就仔细看看小规模普通发票已抄报如何进行作废处理,会让大家了解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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