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施工,也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个要求也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异地施工纳税的规定,那么,在异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能进行抵扣吗?建筑企业的纳税,一直是国家很重视的,因此纳税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条例来进行缴纳税款。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吗?对此不了解的小伙伴,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也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个要求也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异地施工纳税的规定,那么,在异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能进行抵扣吗?建筑企业的纳税,一直是国家很重视的,因此纳税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条例来进行缴纳税款。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吗?对此不了解的小伙伴,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四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补充内容: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据此对于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采用由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工程款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若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则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所以,施工企业在建筑劳务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并不是一个税务机关临时管理对象.工程发生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税务管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分包方应该向你们开票,作为你们的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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