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企业的财务部门中,一般都是由出纳来做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内容要熟悉,不得涉及其他会计人员的工作,比如不得兼任稽核和会计档案和收入等,要保持工作相互制约又互相监督,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什么会计工作,希望本文的内容可以帮助到你们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职责规定了限制性的条款。即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在本篇关于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什么会计工作的文章中已经为大家解答了这个问题,出纳是不应该去做如何和本职位无关的工作内容的,因为他没有任何的权限,出纳的工作内容包括了货币资金的核算、往来账款的核算以及员工工资的核算,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出纳的知识可以点击上文卡片领取资料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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