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出纳和会计是同一级的岗位,但是这两个职位是不一样的,其中出纳是对资金收支的管理,是不包含对采购业务的处理的,因为这个是会计人员的工作内容,若出纳做就违背了不相容原则,具体的就请看行政事业单位里出纳可以做采购吗,相信对大家看完就会明白了。
采购与出纳按制度它不是可兼容业务,正常情况下,这两种业务不能一人兼任。
出纳是管单位的资金收支的,采购是购买货物或其他需要用其他物品的,两者一个是管钱,一个是用钱,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其中,因为采购花钱出纳支付钱,岗位不分开容易作假。
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政策,是不可以兼任。
不能。出纳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看完上文的内容,大家清楚采购业务不是出纳负责的,应该是会计人员做的,那现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里出纳可以做采购吗还还有问题的 ,可以看上文出纳资料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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