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湖南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已经结束了,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经考完10场了,刚考完的同学们可以在会计教练的估分系统进行估分,看看自己心中的几道题是否做对。对于没考完的可以观看有专门老师负责的“考前聚焦两小时”的直播课,听一听老师的预测和总结。点击下方即可领取。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作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X20%
2、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 X (1-扣除比例) X1.2%
从租计征房产税=租金收入 X12%(或 4%)
根据考过的考生反馈,今年的真题还是可以的,具体难度还需要根据大家做完前几场的真题后来衡定。上文为大家准备了真题讲解,做完真题的可以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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