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马上就要结束了,对于考虑到提前考完的学生,小编这里就提前先把咱们的考后估分系统提前发出来,所以提前考完的可以先查查自己的大致分数了。11:30之后考完的考生也也一样使用我们下方的估分系统查分。
1、复合计征的消费税的组价:
(1) 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数量 X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 委托加工: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数量 X 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3) 进口: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数量 X 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每月收入额-3500 或 4800) X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3、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
(1)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 元或 4800 元: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 元或 4800 元:
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 3500 或 4800的差额)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作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还没有考的考生可以先把上面的必背知识点先背一背,然后使用估分做一做考生回忆版的真题,最后有时间的话听一听会计教练的考前两小时的直播课,专门是来预测接下来的考试的。这几天有不少小伙伴跟老师反馈幸亏听你的话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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