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要办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一段时间了,现在申报的时间过去了三个月了,有的纳税人迟迟未开始准备资料办理,因为不太清楚自己是否要办理以及办理的时间,究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征收时间和对象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需要的朋友请看下文解答
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纳税人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税前扣除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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