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团队,为了建立良好的团队,企业会花费多种费用培养团队和留住员工,包括各种医药费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这些费用我们都划分在职工福利费中,并且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进项纳税调整,那么大家清楚职工福利费在汇算清缴中应怎么调整吗,下文就对这各问题进行相关的分析解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付福利费冲回”实际上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有部分福利费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这些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福利费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名义上是福利费实际上是职工个人的收入。譬如各种补贴:通信费补贴、车贴、交通费补贴、等等,这些补贴应该由企业加入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是,超出税前允许扣除福利费用的限额,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限额是,税前允许扣除工资总额的14%。
具体操作调整步骤:
打开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找到项目“二、职工福利费支出”(行次3)。
“账载金额”填写账面记录中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金额。
“实际发生额”填写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借方、“银行存款”贷方明细进行统计。
“税收扣除率”为“0.14”,由系统设定,不可修改。
“税收金额”按“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行次1列5)与“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三者孰低值进行填报。
最后,纳税调整额等于“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点击“保存”并申报即可。
上面的文章就是小编对职工福利费在汇算清缴中应怎么调整的一些解答了,同学们看完,若是还有哪些会计难题,都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免费答疑,帮您提升学习会计的速度,掌握更多实操技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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