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的经营中,企业为了发展业务,招待客户等,花费了不少的业务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在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一部分进行扣除,一部分进行调整的,那么如果让我们去调整的话,大家知道业务费在汇算清缴中怎么调整吗,下文就来讲解一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也就是说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小者来确定税收金额,一个企业如果当期没有收入,则业务招待费的税收金额为0,当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就要全部纳税调增。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后,需要调账账面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吗?
答案是不需要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了,在账务上就要据实反映,账务上是不需要进行调整的,只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不认可这部分费用,纳税调整多交企业所得税而已。
看完上文的知识讲解,大家都明白业务费在汇算清缴中怎么调整了吧,若是还有会计中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尽管咨询在线的客服老师,免费回答问题,还可以试听会计相关各行业的实操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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