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指的是正在实施建造的工程,那如果没有收到发票的在建工程怎么转入固定资产呢,对于还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可以先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到取得发票之后再作调整,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情况可以看看下面的文章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取得发票后再作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对于尚未取得工程款发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对于投入使用后12个月以后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部分,在位取得发票以前其计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待发票取得后,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在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
对于固定资产没收到发票,其暂估入账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 1000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现实以前没入账的固定资产,则是这样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法规期限的限制。
现在知道了没有收到发票的在建工程怎么转入固定资产后,对于固定资产没收到发票,需要暂估入账,可以通过原材料,应付账款的进行核算,没有无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要记清这点,对于发票开具、抵扣问题不清楚,尽管来请教会计教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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