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企业为了增进员工和团队之间的感情,经常会组建一些团建,花费的旅游费用会计人员会将它记入员到的职工福利费,那么到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作为职工福利费,旅游费是够符合扣除的标准呢,具体的职工旅游费在汇算清缴时能扣除吗。根据相关的税务通知,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做出分析解答,大家请看:
税法对职工福利费的确定口径作了明确的规定,与日常认知的福利费口径并不能简单地画上等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第二类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第三类则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结合税收法规来看,员工的旅游费用并不属于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福利费范畴。
大家看完这些解答,对职工旅游费在汇算清缴时能扣除吗都了解了吧,通常是不能扣除的,还有哪里不理解的地方,尽管联系答疑老师,为您免费快速解答会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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