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除了主营业务成本的支出外,还会产生企业的支出,例如企业违规的罚款等,这种费用就属于营业外支出,但是这些费用中有的可以在汇算清缴前税前扣除,有些不能,那么究竟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需要调整吗,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来回答一下,并指出哪些不能扣除。
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整要根据发生的情况判断。
比如企业违约金,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可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超标准的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与收入总额0.5%两者低的为扣除标准,超出部分纳税调整
2、超标准的广告费,收入的15%或30%
3、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4、非公益性捐赠全部调整
5、公司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全部调整
6、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的成本费用支出,也就是没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
7、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需调整
涉及到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需要调整吗的解答暂时就是这些,希望大家看完这篇文章能够得到启发,另外如果大家还有哪些会计上不明白的地方,都可以联系答疑老师,为您免费快速答疑,学习到汇算清缴的更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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