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的货物发现没有发票是可能入账,认证都是问题,那么出口无进项发票怎么处理,出口退税进项发票怎么认证呢,没有进项税发票就不能享受退税,也就是无法通过申报系统进项退税,这还需要区分一些情况,一种是出口退税或免税商品,一种是出口不予推免税商品,这两种需要怎么做,看看文章。
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没有进项税额发票,不能享受退税,只享受免税。
如果是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而不能申请退税,就不需要通过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这是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出口退税或免税商品,在增值税报表申报出口免税收入
二、出口不予退(免)税商品,在增值税报表申报应税销售收入,并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不能"一票两用",即不能即用于抵扣又用于退税.
政策如下:
1、原财税字(1995)92号(已废止)第八条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2、财税(2012)39号: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外贸企业的进项发票,无外乎如下几种处理:
1、采购时就分清出口和内销了,则开进发票时分别开具,用于内销的认证后直接抵扣,用于出口的认证后不抵扣;
2、采购时不能分清或者虽然分清,但开进发票时未分开开具,即内外销的进货开在一张发票,则认证后暂时计入出口库存并不得抵扣,待出口后,再把内销部分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进行抵扣;
3、用于出口,取得发票时认证未抵扣,待出口后发现种种原因不但不能退税而且要视同内销,则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行抵扣;
4、取得费用发票,如内陆运费、港杂费、报关费、海运费等专用发票.如果出口业务是可退税或免税不退税的,其进项不能抵扣,发票认证后不需要抵扣;如果出口业务是视同内销征税的,其进项可以抵扣,发票认证后直接抵扣即可。
对于出口退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是因为采购是需要分清是出口和内销的发票,内销的认证直接抵扣,而出口的认证是不抵扣的,还有就是出口的发票认证时未抵扣,后期发现不能退税视同内销,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行抵扣,知道了出口无进项发票怎么处理,出口退税进项发票怎么认证后,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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