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包干的是企业出差人员在出差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那差旅费包干是否需要发票,差旅费没有发票怎么处理呢,是需要发票的,因为可以凭借发票公司予以报销,还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发票需要怎么做,是取得相关的凭证来证明这笔支出还是怎么做,想知道的请看下面文章的解析内容。
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都不一样的,有些省份只要有公司内部规定,其金额合理,不用发票就可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向主管税务局报备,一般是指小额的餐费津贴、通讯津贴、市内交通津贴等,金额较小。而你提到的住宿费肯定要提供发票后才能税前扣除,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税务局为妥,在这方面的政策执行各地差异性大。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差费用包干是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但企业内部管理不得违法税法的有关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由此可见,企业出差人员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的税前扣除必须要有真实合法的票据。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的不需要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
伙食补助费不需要发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
因该项费用的支出是治疗工伤所必须的,也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后果之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出差的伙食费是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是不需要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像差旅费中的定额包干中的伙食补助费也不需要发票,只要是在标准内就不需要,现在看完了差旅费包干是否需要发票,差旅费没有发票怎么处理,想多了解点关于发票的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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