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买一些易碎商品的时候,会在运输时付一个保险费,就是有损坏会有赔付,那么销售货物收取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开具发票也是需要看看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就可以开具,这些规定的内容,小编也已经在下文中列举出来了,感兴趣的同学们不妨一起来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代表保险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保险费的增值税可否取得进项发票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公司购买的车辆保险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且未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结论:
1.车辆保险费,取得增值税专票,可抵扣进项。
2.保险机构扣缴车船税的在开发票时,应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作为纳税人入账凭证,入账金额包括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的车船税合计(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看完上面的文章之后,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等等是可以开具发票的,还有详细的项目是不在这些项目内的,就不能开具发票,阅读完销售货物收取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之后,有不懂的地方及时找会计教练的老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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