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年度的汇算清缴期间么如果时候企业的会计人员漏记了一项费用,那么该怎么将汇算清缴继续下去呢,很多人对此存在疑惑,那么下面会计教练小编就根据相关的税法要求,来告诉大家年度漏记费用如何做汇算清缴,希望大家看后可以对会计工作上有所启发。
根据《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这一点内、外资企业的处理是一致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按税法的要求,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2、当年的费用当年没有取得发票,并不意味着这笔费用就不能在当年的所得税前列支。如广州地税穗地税发[2005]276号文件的规定。会计的结账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但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
根据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看完上面的讲解,大家应该都知道年度漏记费用如何做汇算清缴了吧,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进行免费答疑,还可以试听学习会计实操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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