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采购货物后,收到货物验收入库时,但是还没有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这个时候需要根据采购货物的资料做暂估成本入账,那么2022年汇算清缴暂估成本怎么处理呢,需要做红字暂估入账,设置的会计科目是原材料、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借贷方向是怎么设置的就看看下面的文章。
企业如果采购货物后,收到货物验收入库时,但是还没有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这个时候需要根据采购货物的资料做暂估成本入账,那么2022年汇算清缴暂估成本怎么处理呢,需要做红字暂估入账,设置的会计科目是原材料、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借贷方向是怎么设置的就看看下面的文章。
《新办法》直接取消了“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处罚条款,体现了税务机关作为发票及税收管理机关的管理责任,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将部分责任转嫁给接受方承担。前面讨论的“暂估成本”,即“成本已发生,而未取得发票”的情形,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并不需要调整,即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新办法》处在完善过程中,及时取得发票入账仍是纳税人的最佳选择。
如果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货物还没有加工成产品对外销售,或直接对外销售,那么就不会存在结转成本影响损益,就不会影响汇算清缴,只有暂估成本实现对外销售已经结转成本了,才会影响企业当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汇算清缴之前,已经收到发票,那么账务上红冲原暂估分录,其次根据收到的发票重新入账,然后出现暂估金额和新入账金额存在差异,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上年已经按照暂估成本结转成本,则需要将差异额过渡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调整上年度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红冲暂估入账分录(红字):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按照发票注明的金额和税额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存在差额(这里以暂估成本小于实际收到发票金额为例,如果是暂估成本大于实际发票金额则分录相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调整应 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以及盈余公积(如涉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实务中,如果差额比较小,也可直接计入到当期损益中,不再调整上年度损益。
汇算清缴之前已经收到发票的情况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发票注明的实际成本进行税前扣除,在发票金额和暂估相同的情况下,无需进行纳税调整,汇算清缴无需额外填表。
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还没有收到发票,那么汇算清缴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没有合法票据,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原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减的成本,具体填列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对应栏次,“账载金额”填列于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对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税收金额”填写为0,因为全部账载金额均不得税前扣除,所以“调 增金额”=“账载金额”。
文章中也说了,如果没有收到发票的时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做纳税调增处理,原因是没有票据,就不能税前扣除,所以才会调增,关于如何填写,文章中也说了,在看2022年汇算清缴暂估成本怎么处理的时候,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就问会计教练的老师,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汇算清缴税务筹划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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